石金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44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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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4450-3号案件名称
石金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石金成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4450-3号石金成:石金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4民初13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 :倪文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 王 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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