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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44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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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4450-3号
  • 案件名称

    石金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石金成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4450-3号石金成:石金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4民初13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 :倪文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 王 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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