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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丽英、宋忠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82执3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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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82执3031号
  • 案件名称

    唐丽英、宋忠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荣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唐丽英;宋忠法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82执3031号申请执行人:唐丽英。被执行人:宋忠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丽英与被执行人宋忠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特9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5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中,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特9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肖辉晓审 判 员 谭宁宁审 判 员 江佳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李晓军书 记 员 张海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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