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海文、谢伦尾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恢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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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恢380号案件名称
田海文、谢伦尾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田海文;谢伦尾;李艳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恢380号申请执行人田海文,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新化县。被执行人谢伦尾,男,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李艳玲,女,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谢伦尾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海文与被执行人谢伦尾、李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兑现完毕。故本案现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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