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朝阳、刘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1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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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207号案件名称
黄朝阳、刘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黄朝阳;刘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 0928 执1207号刘庭、黄某某: 本院在执行刘庭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陕0928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某某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黄某某偿还借款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本院于 2021年8月24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某已自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2)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8执1207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1年8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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