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更贤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190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19081号案件名称
谢更贤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谢更贤;姚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19081号申请执行人:谢更贤,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恒哲物流有限公司经理,住河北省固安县,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姚茜,女,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谢更贤与姚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姚茜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2021年8月16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码为×××的机动车一辆,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彭文涛审判员 李东方审判员 王金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叶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吴志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105民初13366号 下一篇 李云虎、付光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