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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明游、高登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1民初4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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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民初4087号
  • 案件名称

    谭明游、高登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谭明游;高登艳
  • 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21民初4087号原告谭明游,男,1998年6月26日生,汉族,贵州,住贵州省开阳县。被告高登艳,女,1996年10月24日生,汉族,贵州,住贵州省开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明游诉被告高登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明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明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谭明游负担。审判员  方成远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胡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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