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411执145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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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11执1457号之一案件名称
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曾平;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411执145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科四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13253921G。法定代表人:周平凡,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建设大厦B座13F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82072286R。法定代表人:肖立原,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蒋曾平,男,1952年1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被执行人: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北区汉江路建设大厦B座13F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176867W。法定代表人:蒋丰,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曾平、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11民初68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法律文书确认:1、常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曾平于2021年4月1曰前一次性支付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执行代偿款520万元,并承担该款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损失1229856.08元。2、如常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曾平未能按期付款,自愿承担以5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曰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并由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百分之十的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56809元,减半收取28404.5元,由常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曾平负担,该款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已预交,常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曾平应负担的部分于2021年4月1日前直接支付给江苏菜根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人员下落等进行核查,采取执行措施如下:上述执行过程有财产查询资料、执行笔录、限制消费令等材料予以证实。另被执行人名下还有其他财产被其他案件在先查封,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本案除已采取的查封措施,暂不需要采取其他查封措施。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依法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予以认可,明确表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综上,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人员线索,对本院作出的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予以认可,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411民初688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柏 刚审判员 张 振审判员 奚无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颜亮亮附终本案件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本案目前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如下:1、已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丰臣凯林花园1-108号(00629202)不动产。2、已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丰臣凯林花园1-104号(00629199)不动产。3、已查封执行人蒋曾平名下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鹤苑新都1幢丙单元901室(00176212-1)不动产。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本案权利人应当自上述财产控制届满前30日内向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续控申请,否则,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后,其控制效力自动解除。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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