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431执4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440号案件名称
毕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毕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431执440号被执行人毕波:武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毕波罚金一案,本案执行依据是(2021)陕0431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毕波纳罚金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毕波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完5000元罚金。罚金已缴纳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毕波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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