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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焱堂、左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0104民初12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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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04民初12098号
  • 案件名称

    袁焱堂、左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袁焱堂;左磊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0104民初12098号原告:袁焱堂,男,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告:左磊,男,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原告袁焱堂与被告左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袁焱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袁焱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侯晨璐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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