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恢1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恢190号案件名称
沈子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沈子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恢19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沈子敬: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沈子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1)湘0702执23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