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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林、彭国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30执1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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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1803号
  • 案件名称

    乔林、彭国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乔林;彭国清;彭加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30执1803号申请执行人:乔林,男,197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彭国清,男,1981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彭加顺,男,196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申请执行人乔林与被执行人彭国清、彭加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盱民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沈代银审 判 员 赵学雷审 判 员 张晓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王洪光书 记 员 周 波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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