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玖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执法局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执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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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执690号案件名称
湖南玖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执法局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湖南玖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执法局;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执690号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玖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湖南玖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执行处罚标的20000元,现被执行人湖南玖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案件执行费300元,由被执行人湖南玖一建设工程有限公负担。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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