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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光顺、刘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7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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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7962号
  • 案件名称

    谢光顺、刘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谢光顺;刘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7962号原告:谢光顺,男,1987年11月26日生,汉族,原住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路观府壹号,现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刘欢,男,1991年2月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谢光顺诉被告刘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谢光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光顺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光顺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谢光顺负担。审 判 员 张成富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张欣欣书 记 员 周若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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