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国方、叶嫦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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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844号案件名称
蒋国方、叶嫦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蒋国方;叶嫦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844号申请执行人:蒋国方,男,197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叶嫦云,女,197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申请执行人蒋国方与被执行人叶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特43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3844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金荣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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