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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3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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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3125号
  • 案件名称

    李文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文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3125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人)、李文海(被执行人):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李文海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由被执行人李文海自动履行完毕。至此,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02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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