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郑彬赟、吕雪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112民初414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12民初4145号
  • 案件名称

    郑彬赟、吕雪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杭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郑彬赟;吕雪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112民初4145号 原告郑彬赟,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杭州市人,住杭州市临安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吕雪,男,197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杭州市人,住杭州市临安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郑彬赟与被告吕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潇潇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宋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