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春与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村委会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3执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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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335号案件名称
郭红春与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村委会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郭红春;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村委会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3执335号申请执行人:郭红春,女,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双牌县。被执行人: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村委会,住所地湖南省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8组。法定代表人:蒋六吉,该村村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红春与被执行人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红春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牌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3执3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 昊审判员 杨为忠审判员 成春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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