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羊锋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12执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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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2执261号案件名称
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羊锋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羊锋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执26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593068763Y,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定代表人:陈茂盛。被执行人:羊锋,男,1989年2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本院受理的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羊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靖江市,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羊锋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淮安仲裁委员会(2020)淮仲调字第0262号调解书]由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明霞审判员 赵 旭审判员 万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刁 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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