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项加川、白发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5执815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5执81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项加川、白发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项加川;白发
  • 案件缘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5执81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项加川,男,197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被执行人:白发,男,197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思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项加川与被执行人白发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项加川以与被执行人白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5执8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付洪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郭思露代理书记员  郭 晨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