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16执45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16执4562号案件名称
杨敏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敏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16执4562号苏龙忠,杨敏:本院立案执行苏龙忠与杨敏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及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1954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已扣缴。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本案已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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