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洛、细洛冷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332执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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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332执128号案件名称
色洛、细洛冷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石渠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石渠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色洛;细洛冷巴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石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332执128号申请执行人:色洛,男性,1988年4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被执行人:细洛冷巴,男性,1989年2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色洛与被执行人细洛冷巴其他案由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细洛冷巴于9月30日前交付申请执行人色洛100包茶叶(16斤)。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3332执1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禄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卓玛她姆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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