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文东、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86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869号
  • 案件名称

    王文东、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文东;王志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869号王文东、王志强:关于王文东申请执行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302执48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