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高密市金杉树家具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85执1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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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1381号案件名称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高密市金杉树家具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高密市金杉树家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1381号申请执行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法定代表人:张术盛。被执行人:高密市金杉树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峰。本院在执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与高密市金杉树家具有限公司罚金一案中,双方已经和解并处于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59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刘明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付 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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