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初2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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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初21241号案件名称
王某与张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某;张某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21241号原告:王某,女,193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某(王某之女),196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翠翠,北京畅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表示因王某起诉张某继承纠纷一案尚未审结,待该案有最终审理结果后再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 达审 判 员 王 凡审 判 员 杨桂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牟路平书 记 员 徐笑怡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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