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星凯、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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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047号案件名称
朱星凯、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朱星凯;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047号朱星凯(申请执行人)、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朱星凯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4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朱星凯(申请执行人)。至此,朱星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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