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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华、成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922执恢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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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922执恢383号
  • 案件名称

    何明华、成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何明华;成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南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922执恢383号何明华(申请执行人)、成瑜(被执行人):何明华与成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22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221.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何明华(申请执行人)。至此,何明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922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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