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杰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恢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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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恢194号案件名称
刘小杰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龙泉市人民法院;刘小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恢194号刘小杰:被执行人刘小杰危险驾驶罪一案,龙泉市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刑初59号刑事判决移送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刘小杰缴纳罚金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原执行案号(2021)浙1181执660号划拨被执行人刘小杰存款555元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于2021年8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本案于2021年9月2日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刘小杰已缴纳剩余罚金6445元。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1)浙1181刑初59号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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