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诚成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张胜全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苏0591执恢444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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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苏0591执恢444号之三案件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诚成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张胜全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苏州工业园区诚成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张胜全;赵艳来;苏州市盛源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市鹏辉服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591执恢444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诚成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5983982A,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浅水湾街2幢10室。法定代表人:赵林根,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胜全,男,1968年10月2日生,汉族,住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车坊朝前村(11)东港。被执行人:赵艳来,女,1968年9月30日生,汉族,住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车坊朝前村(11)东港。被执行人:苏州市盛源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27573-0,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示范区扬清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胜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被执行人:徐州市鹏辉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773228955Y,住所地徐州市邳州市议堂滨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胜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诚成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胜全、赵艳来、苏州市盛源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市鹏辉服饰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该案依据执行的(2014)园商初字第024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胜全、赵艳来、苏州市盛源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市鹏辉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工业园区诚成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984517.4元及相应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徐州市鹏辉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邳州市议堂镇议堂工业园区邳雎路西侧房地产(含无证房屋、附属物)[所有权证号:邳房权证议堂字第邳公房111194号;土地证号:邳国用(2006)第0113号]进行公开拍卖,但二次拍卖均已流拍。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诚成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人民币9201192元接受上述房地产抵偿相应债务,本院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苏0591执恢4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亚峰审判员 黄延杰审判员 殷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顾大庆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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