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龙、桃江县龙凤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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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1031号案件名称
吴天龙、桃江县龙凤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吴天龙;桃江县龙凤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贺雄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1031号贺雄、吴天龙、桃江县龙凤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执行的贺雄与吴天龙、桃江县龙凤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桃江县龙凤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吴天龙自动履行执行费50元、执行款936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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