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5664北京盛世&中建二局结案(2021)陕0112执恢56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5664号
  • 案件名称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5664北京盛世&中建二局结案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盛世金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盛世金河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执恢5664号 北京盛世金河商贸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盛世金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1**民初1627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盛世金河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337393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民初16277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3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