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艳、成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02执2065号

由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21/9/29 0:00:00在陕西省安康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生效的陈小艳;成虎,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065号
  • 案件名称

    陈小艳、成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陈小艳;成虎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02执2065号申请执行人:陈小艳,女,被执行人:成虎,男,申请执行人陈小艳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902民初373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该判决书确定的由成虎偿还陈小艳借款9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小艳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06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