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02执2065号申请执行人:陈小艳,女,被执行人:成虎,男,申请执行人陈小艳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902民初373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该判决书确定的由成虎偿还陈小艳借款9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小艳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06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