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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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564号案件名称
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564号申请执行人: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镇分公司,住所地北镇市沟帮子镇大桥街。被执行人:周伟,男,1977年5月25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罗罗堡村464号。被执行人:苏丽秋,女,1978年7月15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罗罗堡村46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镇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伟、苏丽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何佳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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