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6执11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执1139号案件名称
邹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邹赞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6执1139号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邹赞罚金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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