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郑晓飞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恢23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恢234号
  • 案件名称

    郑晓飞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郑晓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恢234号郑晓飞:本院在执行(2021)甘0502执恢234号郑晓飞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履行,依据(2020)甘0502邢初18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周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