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才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20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2058号案件名称
赵才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才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2058号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行与被申请人赵才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才亮已将本案案款100519元(利息另计)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党训峰、沈阳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3527号 下一篇 泸州市龙马潭区新兴钢模租赁站、罗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