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仪、吕世荣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784执12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784执1204号案件名称
李婉仪、吕世荣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鹤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李婉仪;吕世荣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0784执1204号被执行人:李婉仪,女,196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被执行人:吕世荣,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鹤山市。关于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李婉仪、吕世荣补缴案件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84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婉仪、吕世荣应向本院补缴案件诉讼费2628.54元。因被执行人李婉仪、吕世荣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依法立案移送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查明被执行人李婉仪名下有车牌号码为粤J×××××车辆,被执行人吕世荣名下有车牌号码为粤J×××××车辆、粤J×××××车辆、粤J×××××车辆、粤J×××××摩托车辆及粤J×××××摩托车辆,上述车辆除粤J×××××车辆及粤J×××××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未予查封外,其余车辆本院均已查封但未能扣押到案,暂未能处置。查明被执行人吕世荣名下有位于鹤山市房产,该房产已轮侯查封且已抵押给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暂未能处置。查明被执行人李婉仪、吕世荣有银行存款合计1786.41元,本院以(2021)粤0784执1204号之九至之十六执行裁定书扣划存款1786.41元并上缴国库。三、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784执120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李婉仪、吕世荣负有继续向本院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长 罗启全执行员 麦国星执行员 黎佩景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殷志斌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某、琼海市嘉积镇大坡村民委员会龙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其他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琼9002财保113号 下一篇 王荣梅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恢483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