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凤、田金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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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882号案件名称
王晓凤、田金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晓凤;田金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882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凤,女,198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青镇。被执行人:田金强,男,198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兴国乡兴展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凤与被执行人田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执8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铁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丁 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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