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文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2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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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执2575号案件名称
迟文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迟文龙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322执2575号王玉玲(申请执行人)、迟文龙(被执行人):王玉玲与迟文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506.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600元,其中,本金10506.3元,利息35.7元,执行费58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王玉玲(申请执行人)。至此,王玉玲(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322民初1871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 孙 静书记员 :齐靖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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