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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创、张双喜等定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恢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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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恢481号
  • 案件名称

    张国创、张双喜等定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国创;张双喜;冯军;合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定金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恢481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创、张双喜和被执行人湖南同合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冯军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6)湘0102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员  朱阿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袁 璐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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