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创、张双喜等定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恢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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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恢481号案件名称
张国创、张双喜等定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国创;张双喜;冯军;合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定金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恢481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创、张双喜和被执行人湖南同合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冯军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6)湘0102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员 朱阿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袁 璐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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