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宴刚、曾容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3执367号

由永兴县人民法院,2021/9/24 0:00:00在永兴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生效的邝宴刚;曾容,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3执367号
  • 案件名称

    邝宴刚、曾容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邝宴刚;曾容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3执367号申请执行人:邝宴刚,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执行人:曾容,女,198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关于申请执行人邝宴刚与被执行人曾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邝宴刚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023执36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臣晖审判员  李文斌审判员  熊 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凌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