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2执恢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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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2执恢556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方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2执恢556号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县支行申请执行张少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2020)豫1322民初58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县支行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申请(2021)豫1322执恢556号执行案件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豫1322执恢5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 判 长 陈豪亮代理审判员 代 维代理审判员 周茂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子铭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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