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廷锋、黄子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1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137号案件名称
陶廷锋、黄子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陶廷锋;黄子龙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137号黄子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陶廷锋与被申请人黄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子龙将该案的款项18406元及案件受理费131元,案件执行费177元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137号陶廷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陶廷锋与被申请人黄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子龙将该案的款项18406元及案件受理费131元,案件执行费177元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16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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