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湖南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长华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211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2116号
  • 案件名称

    湖南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长华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湖南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长华;邓逸凡;苏宇峰
  • 案件缘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2116号原告:湖南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235号506房。法定代表人:谢光荣,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佳伟,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长华,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被告:邓逸凡,男,198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被告:苏宇峰,男,199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原告湖南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长华、邓逸凡、苏宇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 慧人民陪审员  苗利湘人民陪审员  乔玉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许晶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