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尧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袁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沪0151民初8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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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51民初8257号案件名称
上海尧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袁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上海尧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袁耀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沪0151民初8257号原告:上海尧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法定代表人:丁益萍,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被告:袁耀,男,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原告上海尧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于同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袁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8,299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8,29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事实和理由:被告曾经为原告公司员工,2018年1月29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申请借款,基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原告向被告借款3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18年10月被告报销1,701元用于冲抵本案借款,尚余借款28,299元至今未归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被告未到庭应诉答辩。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被告袁耀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有借据及银行付款通知为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作为借款人,理应及时归还借款,未能及时归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有据可依,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袁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尧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借款28,299元;二、被告袁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尧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自2021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8,29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袁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军书记员 高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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