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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被保全人:张旭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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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329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被保全人:张旭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被保全人:张旭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32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3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张旭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张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民主路(兵团)支行尾号827970 号账户3093.93 元2021/09/2512个月2022/09/242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阿拉尔支行尾号68301 号账户358.35 元2021/09/2512个月2022/09/2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尾号4_156_1 号账户317.25 元2021/09/2512个月2022/09/24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93785.19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3769.53元。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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