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宪廷、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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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787号案件名称
任宪廷、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任宪廷;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运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787号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运红、任宪廷:本院执行的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姚运红、任宪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姚运红、任宪廷银行及财付通账户存款21957.5元予以扣划由申请执行人予以领取,用于履行借款本金21000元,诉讼费742.50元,申请执行费215元。现申请执行人以该案履行完毕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刘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执行助理张红江书记员 张 庆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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