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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锋云、符金霞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保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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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保182号
  • 案件名称

    程锋云、符金霞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程锋云;符金霞;段成文;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保182号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锋云、符金霞、段成文、代小琴:关于申请人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程锋云、符金霞、段成文、代小琴(2021)湘0821执保182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申请人符金霞银行账户有存款,并把结果告知申请人,依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7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截至2022年9月7日,情况如下:符金霞: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908********冻结金额4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6698.81元),其他账户不用冻结。其他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有零星存款,申请人同意不予冻结。因被申请人程锋云、符金霞、段成文、代小琴无足额财产供实施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按照申请执行要求部分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事项。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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