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岩、唐志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8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894号案件名称
欧阳岩、唐志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欧阳岩;唐志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89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岩被执行人:唐志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阳岩与被执行人唐志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唐志坚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8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文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3执6551号 下一篇 张忠与陈杏芳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5民特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