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袁飞与罗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6执88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881号
  • 案件名称

    袁飞与罗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吴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袁飞;罗涛;罗涛;袁飞;袁亚宁;袁亚宁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6执881号 袁某甲、罗某某、袁某乙:申请执行人袁某甲与被执行人罗某某、袁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6民初889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某某、袁某乙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袁某甲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罗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被执行人袁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某乙于2021年9月1日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偿还了申请执行人袁某甲借款本金20000元。同日,被执行人袁某乙交纳了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罗某某、袁某乙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