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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德利与刘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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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9203号
  • 案件名称

    杜德利与刘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杜德利;刘祥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民初9203号 原告:杜德利,女,1963年12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刘祥富,男,1976年10月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德利诉被告刘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德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德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德利负担。 审  判  员    肖  俊   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蒋继林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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